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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
作者:钰龙 来自:欧华热线 时间:2007-3-1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个人外汇实行分类管理和年度总额管理的原则。个人购汇、结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手续比以前简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如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赡家款,须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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