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既是违法者也是被害者 ——访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 |
《世界知识》记者 葛军 |
从领事工作的角度看,非法移民不属于领事保护范畴。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动,但是莫克姆湾海难事件发生后,我外交部及驻英使馆并未置之不理,而是做了大量工作。李肇星部长多次指示使馆全力处理此事,领事司副司长紧急约见英驻华使馆公使表示中方的关切,希望英方加大力度,全力营救其余被困人员等等。本刊为此专访了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 |
救助遇难非法移民是出于 人道主义考虑,而不是袒护他们 |
罗田广司长指出,非法移民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在世界人口逐年增多的情况下,非法移民现象越来越频繁。非法移民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某种程度上讲,它影响了国家之间人员的正常往来。同时,也给非法移民的目的地国带来许多麻烦,引起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在一定意义上,非法移民问题又变成了政治问题。
罗田广指出,这些人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有很多人被跨国社会团体所蒙骗,成为其赢利的手段。可以说,运送他人偷渡出国已经成为仅次于贩卖毒品的第二大暴利领域。我们从维护国际间人员往来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坚决反对偷渡,因为这种活动不利于中外之间的正常往来,影响了中外之间的沟通。当然,我们也非常关注偷渡出国人员的安全,关注重大人员伤亡案件,主动处理善后工作。这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的,而不是袒护他们。这样做也表明我们对国际社会是负责任的。中国政府愿意配合有关国家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有关问题,包括善后工作,以期把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
反对政治庇护的原则立场, 避免非法移民政治化 |
罗田广介绍说,这几年我们的执法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护照检查、出入境检查、边防关口的检查等。通过这些执法活动,比较有效地控制了一些人非法出境的企图,更有效地打击了背后策划和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它从源头做起,最大限度地防止给国际社会带来麻烦。但罗田广又指出,不能不看到,当前世界上有不少西方国家,包括英国在内,由于法制上的漏洞,导致非法移民以政治庇护为由纷纷前往,进而达到居留目的。这是助长国际社会非法移民泛滥势头的重要原因,也是国际社会难于解决非法移民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我们多次在多边的国际场合强调我们反对政治庇护的原则立场,避免出现非法移民政治化的问题。 |
领事司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
近年来非法移民案件时有发生,外交部又有什么措施来保障这些案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罗田广介绍说,驻外使领馆是我国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具体事情的办理,如及时了解情况,与有关当局沟通,核查身份以及为核查身份而进行的沟通工作,对伤亡者进行抢救及采取人道主义措施保护他们的生命等。领事保护与非法移民的突发事件,这几年发生得比较多。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领事司根据外交部领导的要求,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一旦中国公民发生突发事件,就会及时启动这一机制。包括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设有热线电话向国内外提供相关信息、及时与驻外使领馆及国内有关单位沟通、随时解答社会所关注的各种问题,等等。
罗田广回忆道:“真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该是从2000年6月南太平洋岛国所罗门内乱算起。当时有170多名中国公民在那儿生活,所罗门与我国又没有外交关系,我们从侨民那里得知这一事件后,紧急与我在所罗门周边国家的大使馆取得联系,让侨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后,我们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很快联系上正在附近海域的中国远洋公司的万吨轮,让它掉头驶往所罗门周边的海域接送侨民,同时从南方航空公司调用一架专机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接应。这是当时最有影响的护侨事件,体现了中央和政府对海外中国公民的关爱。” |
打击重点是偷渡犯罪的组织者或运送者 |
近年来,外交部领事司处理或参与处理了多起重大非法移民案件。这些案件有的造成多人伤亡,如2000年在英国多佛尔港发生的58名中国偷渡者在冷藏车中窒息死亡事件;有的是我非法移民被有关国家遣返;也有的是我非法移民出于身体考虑或逃避被犯罪集团追杀的原因,主动到我使领馆要求协助回国。罗田广谈道,从这些案件来看,我多数非法移民在国外处境悲惨。部分非法移民轻则沦落街头,重则在旅途或驻在国丧命;即使移民成功,因无合法居留身份及受语言、技能、环境的限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部分人为了生计,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但是为什么仍有很多人要不断参与偷渡呢?罗田广分析说,这其中原因较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人本身文化水平较低,对外国缺乏了解,易受偷渡犯罪集团的宣传蛊惑,将西方国家幻想成遍地布满黄金。但是一旦偷渡出国,很多人为了还债,即成为犯罪集团剥削的工具。英国华工拾贝惨案再次表明,国际偷渡犯罪集团是非法移民活动的最大受益者,也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他着重指出,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并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动,打击重点即是偷渡犯罪的组织者或运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