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居住在国外的,需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回国定居的书面申请;华侨回国后,因病或年老体弱不能再出国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在当地的亲属向市侨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说明回国定居的原因;
2、申请人护照、原居住国居留证(俗称绿卡)的复印件,附由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件;
3、出国前原居住地户籍机关的证明(何时批准出国、往何国)及申请人原户口注销记录复印件;
4、回国定居后的住房、经济来源、供养人;
5、供养人的担保书(担保定居者的生活、住房、医疗等);
6、符合第一项第4款的人员,可直接向市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办理有关定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