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管领导干部(含提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未满三年的原领导干部、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2)政府工作部门所有公务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班子成员(不含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财务人员,计划内临时工,大学生村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4)教育、卫生系统下属单位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县人力社保局分别委托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审批。
(5)国有企业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授权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批。
(6)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