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5月20日起
全县市民操办丧事
应当遵守“五禁止”“五不超”
@全体青田市民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全县市民操办丧事应当遵守“五禁止”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摆放花圈花篮等行为。
(二)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高声播放哀乐、鼓乐队吹号奏乐敲打锣鼓、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或遗物等行为。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排队占道出殡、择道绕行等行为。
(四)禁止丧事活动中使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五)禁止无照经营丧祭用品或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2 全县市民操办丧事应当遵守“五不超”
(一)丧户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报告,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同意后不超过5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遗体当天接运,当天火化。
(二)丧事活动期间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和直系亲属,不摆流水席,出殡日用餐不超过20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丧事酒席,用餐不能超过30人,且应当分区域或分时段用餐。
(三)丧户办理火化等业务进入殡仪馆车辆不超过6辆。
(四)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5个。
(五)丧事出殡限鼓乐队一支,人数不超过10人。
3 推行文明新风,非亲人员不随礼(金)、不送礼(金),丧户不发放钱物。
4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居、社区)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
5 在丧事活动中,若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