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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夫妻心理的痛

家庭医生在线 2010/12/7 9:52:37

  

夫妻心理的痛 家庭冷暴力

  刘女士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位职业女性,结婚12年,有一个11岁的女儿。丈夫在5年前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间断的争吵中,丈夫时常是往死里打她。后来,在她娘家人和妇联的警告下,丈夫是不敢打她了,但她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夫从此冷落她,要么长期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想尽办法侮辱她。这种精神上的虐待更让刘女士痛苦不堪,却又毫无办法。至今,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精神“冷暴力”的案例,但绝不仅仅是唯一的案例。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在100个拨打红枫妇女热线求助的妇女中,经常遭受语言暴力的就有19人次;36人次同时遭受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伤害,还有一些人忍受着不许进屋、不许吃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折磨。

  精神“冷暴力”同样是家庭暴力

  安徽阜阳市妇联主席张秀兰介绍说,刘女士的遭遇属现代家庭暴力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精神“冷暴力”。目前,类似案件在家庭暴力的投诉中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张秀兰认为,随着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丈夫明目张胆地殴打妻子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有关部门的管制,因此,许多人采用了精神伤害这种更加隐蔽的手段对付生活伴侣,如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其实,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

  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包括4个方面的行为,除肢体暴力外,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和经济上的控制都是家庭暴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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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心理的痛 家庭冷暴力

      精神“冷暴力”的伤害难以界定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精神“冷暴力”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许多家庭中普遍存在的“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

  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同肢体暴力一样,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现在丈夫对妻子施暴。接手过多起离婚案件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钱伟光说,女当事人中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的并不占多数,但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种种精神“冷暴力”,但与肉体上的伤害程度有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钱伟光说,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他分析说,这除了在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多少还顾忌 “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觉得用拳脚相加这种暴力方式并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外,还有的是施暴人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另外,随着普法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人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学“乖”了的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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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心理的痛 家庭冷暴力

      妇女的精神家园同样需要呵护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她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王行娟就曾接到过这样一位妇女的求助电话:当时年轻貌美的她嫁了一位各方面都一般的男人,原本以为可以得到更好的呵护。谁知婚后,丈夫却总担心她会有外遇,就极尽能事地讽刺、羞辱她。长此以往,她性情大变,不仅不敢与人接触,还总觉得自己一无是处,工作也时常出错。

  王行娟指出,在我们社会中更多强调的是家庭本位观念和妻母角色,这使得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冷暴力”时,太多的障碍阻止她们寻求帮助,觉得维持家庭的完整是妇女的责任,更多选择留在家中。

  现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山东省整合社区资源,启动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安徽省阜阳市人大、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并向社会公开了救助电话号码。广西还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各种各样的“妇女庇护所”、“保护中心”纷纷涌现。

  但愿全社会在重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同时,不仅仅保护受害者的肉体不受伤害,更要注意呵护她们的精神家园不受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