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专家的一项研究报道,大约在青春期开始后(即12至13岁时起),手淫频率就急剧增多,14至16岁时,达到高峰,嗣后就直线下降,维持在较为固定的频率内波动。结婚后,手淫的次数则明显减少。我国虽然尚无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但仅从部分临床经验推测亦相当普遍。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不能简单笼统地将手淫视为是一种“反常”“淫秽”的行动。由于各人情况差异很大,经历与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看待这种行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种介于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现象。所谓正常是指从生理活动上去分析,如果偶然发生了难以抑制的性冲动时,而且在心理上又产生一定的不适感觉时,只要对此举动有正确的认识,用手淫方式解除心理上的忧虑、压抑和紧张状态,那就应视为正常现象。所以有适度的手淫并无害处。相反,如果在生理活动上并无极度的性冲动,而是存在一种潜意识的幻想,采用各种方式刺激性冲动,甚至性满足,然后自己在心理上又产生懊悔,以至造成一种精神负担,难以自拔,有的严重者可能形成一种无法自我控制的过度手淫不良习惯,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常现象。若不及时纠正,可以导致精神心理上的异常以及性功能障碍,影响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