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令我走出了性变态的阴影
在我30岁那年,一位比我小10岁的姑娘爱上了我,并很快和我结了婚。新婚之夜,娇妻双手挽住我的脖子亲热地说:“强强,我爱你!”我双手捧起妻的脸,温情脉脉地吻她,然后双手托起妻全裸的胴体轻轻放在床上。
我没有像过去那样迫不及待,而是从从容容地爱抚着、欣赏着,直到妻呻吟起来,我仍然不敢和她融为一体。妻惊呆了,问我有什么难言之隐。我默默不语,一根接一根地吸着烟,一直到第二天早晨,我始终都没有勇气向我年轻美丽的妻子裸露我那丑恶的灵魂。
妻哭了一夜,第二天上午,她从书店买回一大堆《新婚指南》之类的书,要我一页一页地看,她天真地以为我是从未涉及女人的真童男。下午,在妻子的诱导下,我们从鸳鸯浴开始到赤裸裸的亲呢爱抚,每一步都离不开妻的努力。我从自责到感激,终于产生了激情,感到一种异样的亢奋,渐渐进入了一种从未经历过的消魂夺魄的意境之中,第一次体验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快感和满足。
我的妻子虽然渐渐使我走出了性变态的阴影,但我始终难从自慰和窥淫的堕落中解脱出来。我想对妻子裸露我的灵魂,又怕伤害了妻子;我想向社会公开我的丑行,又怕葬送了我的前程;我企盼心理专家的指导,帮我解除这罪恶的痛苦;我渴望变成一个高尚的人。
专家点评:
第一节:一个16岁处于青春期的男孩出现遗精和手淫(自慰行为)是十分平常的事情,没有必要背上“见不得人的习惯”、“丑恶的习惯”的思想包袱,更没有必要搞得自己的身体“越来越瘦”、“头晕耳鸣”、“有气无力”……可以说,这些身体上的“不舒服”都是由于精神紧张,自己吓自己而吓出来的。
第二节:年轻人偶尔窥视异性的身体,或者偷看他人的性活动,只不过是“身不由己”的好奇而已。这种行为不文明,也不美,但还算不上“性变态”。
第三节:谁都爱看“靓丽而丰满的女人”,只要不由于“目不转睛”而被人察觉,就无伤大雅。当然,即使“目不转睛”而被人发现,也只不过落个“挨瞪”或者被人作为笑柄而已。看漂亮女人不犯法,更不是“性变态”。至于婚前两次没有与女人“做”成“爱”,估计是心情紧张害怕的缘故。结果,一次“逃跑”,另一次“不知怎样操作”。这均非“性变态”的表现。
第四节:不是“性无能”,又不能得到正常途径的性满足,对于一个28岁发育正常的七尺男子汉来说就有可能出“邪”的了。在公共场合以及趁人熟睡之时去抚摸异性的身体肯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必须悬崖勒马。好在作为一个政府执法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人公自己已有所醒悟,有所认识。切记!今后绝不可再犯,否则终有一天真会身败名裂。
第五节:性变态是指采取与常人不同的行为方式来得到性欲的满足。
本文主人公能过上正常的性生活,并能由此体验到快感和满足,这当然不是性变态罗。即使婚后当妻子不在家时以自慰的方式来暂时“解一下渴”也并非变态。只是奉劝你千万不要再去窥视了。有那闲工夫,不如去欣赏自己妻子的胴体,以及想法加深与妻子的感情。
读完这篇《绝对隐私》一文之后,我认为本文主人公并不是个像他自己认为的“性变态患者”,完全没有必要忧心忡忡。就目前的心态和决心来看,我相信,他会成为一个高尚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