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女性写信叙述了这样的经历。她说:
“作为女人,我承认我需要爱抚,渴望得到抚摸、拥抱、亲吻,但我的要求只是在这种程度上,不希望有进一步发展。可我丈夫常常误解我的意思,一见我出现热情的表示,就以为我想过性生活,于是他就自己先发动起来了。
这样一来往往就会造成‘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局面,我只得顺水推舟。每当性生活完事之后,丈夫都会感到很得意,以为是对我尽到了责任、满足了我的要求,而我心里却感到很悲哀,因为我的情感被误解了。有了这种想法之后,我简直不敢再向丈夫表达自己对爱和性的要求,也不知道怎样表达才合适。”
夫妻之间在性方面的误解,有许多这类情况。身心正常的男女都渴望通过性的接触达到性的满足,但男女两性对性接触所要达到的目的,却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说来,男性在性欲激起之后,对女性所做的所有爱抚,都是向着性交合这个目标前进的。而女性则不同,她们的性欲激发是被动的,当受到男性的拥抱、亲吻、抚摸之类近体行为时,刚开始只会感到情感的满足,在其性欲没有激发起来之前,这些肉体接触也能使其获得美好的感受,并不看重性交合的结果。
从心理学上看,女性又多有“自爱心理”,也就是说,她们希望得到别人的爱。所以,女性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向男性暗示自己这种对爱的需要。而那些不懂女性心理特点的男性,一见到这种暗示,就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要求来测度对方,以为是在向自己发出性信号,于是就冒昧地将性接触一再升级,最终发生了女性心理上并无接受准备的事情──性交。
这种误解的产生是有一定的心理和生理因素造成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带有必然性。不过,我们虽然在理论上承认这种必然性,但在实践上又认为这方面的误会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好象人的本性与理性的矛盾一样,人们按本性行事是必然的,但又要时时地受到理性的制约,离开了这种制约,本性的放任只能带来不良的后果。
怎样清除男女双方在性生活方面的误解?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男女双方都应负有责任,但男性应负的责任要相对大一些。对男性而言,最要紧的是要消除“性爱等于性交”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无论是“性爱”还是“性交”,这两者都与性有联系,但“性爱”和“性交”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性爱偏重于心理满足,不以性的交合为目的,而性交则偏重于生理满足,性的交合是其唯一目的。从表现形式来看,性爱主要是由边缘性性行为构成的,比如甜蜜的耳语,温柔的亲吻、拥抱等等。而性交则表现为生殖器官的直接接触。当然,为了达到这种直接接触,往往需要从边缘性性为开始过渡,但与性爱不同的是,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及早调动起女方的性兴奋,以促成性的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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