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行人深知,近视眼的角膜手术是在一个正常眼上操作。因此,只能成功,不可失败。而且人眼一经手术,便进入了持久存在的病理状态。提高或改善远视力不等于治愈了近视眼,近视眼矫治目的有二:近视屈光的光学矫正及近视病变的治疗。现行角膜手术的作用与配戴眼镜的作用一样,均属屈光矫正。但眼镜可以变动调整,而手术则不可逆。手术唯一作用是改善远视力,但远视力仅为人眼视功能的一部分。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讲,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好的近视力,比远视力更为重要。而且,不少人在远视力改善后,却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视近功能。对此,患者要有思想准备。而且手术后亦并非能"永别眼镜"。伴随人的一生,眼屈光是一动态变化过程。由于人眼具有特殊的可变性,以及视功能的互补性,因此,为满足对远视力的一时性需要,采取不可逆的方法来改变屈光,而忽略人们在不同年龄期对远视力及屈光有着不同的生理要求,以及对其它视功能的影响,这对大多数近视眼来说,是有得有失,甚至得不偿失。
近视眼是一大医学难题,迄今仍停留在认识阶段。采用任何疗法,应当客观及合理衡量得益与风险比值。一些方法尽管效果肯定,但有效性不等于实用性。而且由于为时不长,中远期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包括干预后的屈光稳定性,功能改变实用性,以及可能有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等),还来不及作最终评论。作为一种选择性手术,矫治近视眼要警惕双重危险性。其一决定于近视眼本身,其二决定于执行者的态度。而当执行者表现有强烈兴趣时,引起的危害性则更大。对于近视眼手术史上出现的一些教训,人们记忆犹新。在国外,凡因不正确导向,而招致不良后果或伤害,医疗单位及手术者均要依法负责。
近视眼矫治是适应医学与社会需要的一件大事,最近,我国《中华眼科杂志》(2004年第9期)亦戴文呼吁:近视眼祈望合理矫治。眼科工作者有义务正确导向,一些情况要作明确交代,让患者如实了解手术的利弊关系。不能为迎合一些人的特殊需要(如仅为通过体检关)及创造经济效益,而有悖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些国家已有规定,有体检要求标准者,凡经手术后提高的远视力,亦属不合格之列)。面对医学难题,需要敢想敢做,实事求是。决不能牵强浮躁,急功近利。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干预,科学管理(如目前可即对一个时期来的工作作一回顾总结),以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近视眼祈望合理矫治由于片面导向及盲目要求,"恐近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们求治心切,我国已是世界上近视眼治疗的超级市场与实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