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始了争吵。最后一次争吵,我俩扭打在一起。愤怒之下的我吼了一句“我们分手”,然后跑出了已装修好的新房。其实,我也是下了好大的决心,想想自己都27岁的人了,母亲又不在,找个合适的人成家过日子对我是再好不过的选择。但是,我无法容忍他在我们结婚时还同别的女孩亲密接触,这叫啥事儿呢?现在都这样,那将来的日子还过不过?爱情是自私的,是我的就只能是我的,绝不能同别人分享。否则,我宁可不要。
分手以后,他来找了我六七次要求和好,但我已无法回头,我没法原谅他。我什么都给了他,他还是背叛了我。我恨他,可我忘不了他。毕竟,3年多的时间,那么多的事,那么多的快乐,不是想忘就能忘了的。他一走,我就开始流泪。越哭心里越清亮,对感情,对男女之事渐渐整明白了,就那么一回事儿,山盟海誓处了3年还不是说分就分,还有什么“天长地久”?全是骗人的鬼话。那以后,我不再相信感情。我恨男人,我觉得男人都靠不住,没一个好东西。这对我后来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避免触景伤心,我带着伤痛回了老家。家里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弟弟谈了女朋友,父亲又成了家。只是,家里依然很穷。母亲生病住院的一万块钱还没有还。平时,父亲喜欢喝点酒,出了我这个事儿以后,他一喝就哭,一哭就说,说我母亲死了,说我这么大还没有结婚……哭得我心里酸酸的。我的终身大事成了父亲的一块心病。想想自己这么大,还让老父亲操心,有时候我真想从家里搬出去,免得他看见我就想起伤心事。
今年春节,一个在X市做生意的老乡回家过年,看到我的处境,主动要我去帮她卖服装,说初五就可以上班。我想想同意了。一来让父亲眼不见心不烦,二来也可以离开伤心地,让自己缓口气。因为老听人说X市找工作不容易,担心事情中间有变,她再用了别人,所以初四我就到了她家。
那几天,碰巧她家有客人,离上班也还有几天,我没事干,就一个人坐着公交车闲逛。车上听见几个人悄悄议论,说在X市做“小姐”很好赚钱。那些在酒店、歌厅做“小姐”的每天至少有一两千的收入。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两千可是我辛辛苦苦卖两个月服装的工资啊。也就是说她们一天就能轻轻松松挣到我一个月的工资。再看看身边的女孩一个个打手机,穿名牌,相形之下,自己身上自以为上档次的衣服一下显得那样土气寒酸。我一下有种矮人半截的感觉,一样是女孩,一样的年龄,却会这样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