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在特定夫妻的特定情况下,极其适当的性技巧会产生有益的作用。但我们也一定不能忘记,性技巧必须有4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首先,夫妻双方都必须自愿、真正需要。否则,不仅是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而且会造成双方的心理伤害,一定不会产生好效果。其次,夫妻感情必须融洽。第三,双方性知识和性态度的水平基本一致。第四,所用性技巧必须是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并在临床医学中证明了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夫妻感情和知识的不一致、任何道听途说和一知半解,都会使性技巧产生相反的不良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性技巧本身既不能制造出爱情和关切之情,也难以充分地沟通与交流夫妻感情。在我国,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妻子既不需求也不欣赏丈夫的性技巧。她们尤其反感丈夫把自己当成某种“工具”或“舞台”,让男人在那里一味地“使用”或“表演”。这种情况下,夫妻只会日益隔膜、冷漠乃至冲突。凡是美满夫妻都知道,最高级、县通用的“性技巧”,实际上不是动作而是心灵,是尽可能多地把爱慕、依恋、亲密和关心的真情倾注和浓缩于性生活之中。
迷信性技巧而又忽视情感交流的男人,其实是在自讨苦吃。
性技巧全靠配合。如果妻子被迫或勉强,既无法奏效,又会横生许多矛盾与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