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一幕闹剧
这样打工的日子过了大约五年时间,到了1999年的时候,来了个叫阿兰的女人在工地上做饭。阿兰是离过婚的,对我挺照顾,还帮我洗衣服,这样一来二去的,我们便住在了一起。
阿兰做那事倒是挺内行的。每次我们彼此都感到很愉悦,很快我觉得我离不开她了。
然而好景不长,有一天听到风声的阿琼闯到工地上,见到阿兰就骂,摔了阿兰的碗筷,把最难听的话语一骨脑儿泼向阿兰,责令她离开我。阿琼越骂越凶,抄起扫帚打向阿兰,我实在看不下去,夺过扫帚就打了阿琼一巴掌。阿琼才哭骂着走开了。
马拉松式的离婚
阿琼的吵闹让我下了与她离婚的决心。我回家开始与她谈离婚的事,但阿琼一听说离婚,就扔回简单的“没门”两个字。
2001年底时,我开始到法院第一次诉请离婚,阿琼在庭审时说了我与阿兰的事,因为是事实,我承认了,但我与阿琼之间夫妻生活不和谐的事,在开庭时我又不好意思开口,结果在2002年5月判决下来,是不准离婚,而且判决认为夫妻感情不和的责任在我,要我正视自己的过错,珍视原有夫妻感情,加强与阿琼的沟通。
判决下来后,我也试图修复与阿琼的关系,但阿琼对我更冷淡了,动辄说“找你的阿兰去吧”,夫妻生活更谈不上了。
按照规定,判决生效半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离婚。我在苦捱了半年后,于2002年底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二次离婚。
这一次,阿琼找到妇联,说我喜新厌旧,在外面又找个相好的,不要她了。妇联出面找我谈话,给我上了半天思想教育课,我觉得与阿琼在一起实在没有意思,就坚决要求离婚。但这一次判决几乎与第一次判决书同样的理由,不准离婚。
判决书下来后,我非常失望,只好好言好语与阿琼商量,这样过下去岂不是太没意思?若是离婚,家里的房子及其它财产都可以给阿琼,两个孩子由我抚养,但阿琼说,我可以不回家,但不会同意与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