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安全套不是鼓励性行为”
安全套不能强化或等同于避孕套一词使用。安全套是提倡适龄的人群要有正确的性生理知识,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要求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许多思想不成熟,道德价值观没有完全建立的青少年,没有更多的预见性或对后期发生的情况无法判断,难道不给他们就不会“出事”了吗?
发安全套绝不能等同于就是鼓励性行为。片面狭隘的从安全套就联想到性行为反倒是目前人们最容易形成思维模式的一个巨大禁锢,而这个思维模式很可能一直是错的。
“干吗非得提醒一下”
当然不要给这么小的孩子发放安全套,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本来很多孩子的想法很阳光的,没有这些想法,你干吗非得提醒一下。在发达国家就有过教训,过早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而导致了孩子们在这方面的泛滥行为。因为孩子们在一起会有攀比的心理,如果在这方面再攀比就麻烦了。
“12岁的孩子要安全套有何用”
姑且不论12岁的孩子有没有这方面的冲动,有了性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即便女孩属于自愿,也不能减轻其罪责。有条法律,给他安全套还有什么用?
此外,作为12岁到15岁的孩子来说,对性充满好奇可以理解,但难道有好奇心就一定要满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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