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凌虐越有快感,这难道不是性变态?但是有些人很好奇,性虐是如何带来性快感和性满足的?
虐恋是指虐人与求虐。在一知半解的误用下,虐恋已成为手扣、皮鞭与性虐狂的代名词。所有爱的极致都带有虐恋的味道,而虐恋也可以是享受性爱欢愉不顾一切的极致。
在虐恋的关系中,施虐者向所爱的性物体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受虐者则相反,主动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心身的痛苦和折磨,这样才能唤起他(她)的性兴奋和性满足。
为什么人会有意识或下意识地追求肉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自愿地屈从于剥夺,有意地接受牺牲、羞辱和贬低,虽然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统一的理论,但可以高度概括地说,虐恋的冲动有两大来源,一类是生理的原因,一类是心理的原因。与此相对应的是虐恋倾向两种主要表现,其一是对施加或接受疼痛的性感享受,其二是对统治与屈从关系的性感享受。这二者之间存在紧密而微妙的关系,但却的确是两回事。
虽然虐恋者的产生原因还不十分清楚,但研究虐恋形成原因的动机首先是来自认为它是病态的观点,这是一个历史的事实。研究虐恋成因还因为是出于一个先入之见:虐恋是不正常的欲望,所以要研究它的“发病机制”,以便决定是不得不容忍它呢,还是要想办法去矫正它。
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引进福柯的一个概念,即将欲望与快乐加以区分的概念。欲望是人所固有的,它似乎是人的某种本质,它决定了人的某种身份;而快乐则是人的选择。虐恋到底是人的欲望还是人的选择?在福柯看来,它是人的一种自愿的选择,也是人对快乐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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