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一语道出“偷”字的妙谛。《金瓶梅》里,西门庆把这个“偷”字演绎得淋漓尽致,并且在他“偷人”之际,也被别人“偷听”着、“偷窥”着。有了西门庆的榜样,西门府上到几个小妾、下到仆人丫鬟也都“偷”得蔚然成风,不断发生着“偷情”、“偷欢”的事情。
俗语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一语道出“偷”字的妙谛。《金瓶梅》里,西门庆把这个“偷”字演绎得淋漓尽致,并且在他“偷人”之际,也被别人“偷听”着、“偷窥”着,甚至小妾也在被别人“偷”着;有了西门庆的榜样,西门府上到几个小妾、下到仆人丫鬟也都“偷”得蔚然成风,不断发生着“偷情”、“偷欢”的事情。
在《金瓶梅》里,西门庆与其他人物属于“偷”的关系,或者是由“偷”转化为公开关系的有:
西门庆与潘金莲;
西门庆与李瓶儿;
西门庆与宋蕙莲;
西门庆与王六儿;
西门庆与如意儿;
西门庆与贲四媳妇;
西门庆与来爵媳妇;
西门庆与林太太。
而其他人物之间属于“偷”的关系有:
潘金莲与画童;
潘金莲与陈敬济;
潘金莲与王潮;
春梅与陈敬济;
春梅与周义;
孙雪娥与来旺儿;
书童与玉箫;
玳安与贲四嫂;
玳安与小玉;
吴二舅与李娇儿。
在这些偷情、偷欢的过程中,当事人自以为做得严密,实际上都被别人偷听、偷窥到了,正应了那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俗语。张竹坡就此总结说:“如窗内淫声,和尚偏听见;私琴童,雪娥偏知道;而裙带葫芦,更属险事;墙头密约,金莲偏看见;蕙莲偷期,金莲偏撞着;翡翠轩,自谓打听瓶儿;葡萄架,早已照入铁棍;调婿后,西门偏就摸着;烧阴户,胡秀偏就看见。诸如此类,又不可胜数。”
比如,西门庆与潘金莲鸩杀武大郎后,请和尚烧灵超度。六个和尚在屋外做水陆道场,西门庆与潘金莲在屋内饮酒作欢,金莲“颤声柔气,呻呻吟吟,哼哼唧唧,恰似有人交媾一般”。这和尚在窗下水盆里洗手,就听了个不亦乐乎。几个和尚一个传一个,不觉都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只顾敲钹打鼓,笑成一块。(第八回)
潘金莲在西门庆流连妓院时,耐不住寂寞,与小厮琴童搞在一起,不像却被丫鬟秋菊净手时看到了。(第十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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