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总统施密特4月2日宣布辞职。国会以338票赞成、5票反对、6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施米特的辞职声明。施密特辞去总统的原因,不是军界政变,不是国家经济危机,不是总统任上的失职渎职,也不是自身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而是他的一篇论文被证实是抄袭的。抄了论文,丢了总统,是否亏大了?
今年1月匈牙利一家网站刊登文章,指出施米特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看来网站确实容易惹祸,纸质媒体、视频媒体、广播媒体可以不理不睬,但是网络媒体却是“自出版媒体”,消息说出来就出来了,谁也挡不住。所以网络消息更需要证实。泽梅尔魏斯大学3月27日公布调查结果指出,施米特博士论文有17页内容与德国学者克劳斯·海涅曼的一篇文章相同,有180页内容与保加利亚体育专家尼古拉·格奥尔基耶夫的论文部分一致。泽梅尔魏斯大学最高权力机构3月29日以33比4的投票结果,决定撤销施米特的博士学位。这不是法院的判决,是授予博士学位的的机构的判决。这不是一个人的判决,是一个群体民主投票的判决。这不是行政权威,而是学术权威。
当然施米特也不是自己主动退出政治舞台的,而是在其博士学位被撤销后,各反对党强烈要求下辞职的。为什么要这么顶真呢?施米特曾两度获得奥运会击剑冠军,1992年获匈牙利体育大学博士学位。目前其博士学位已被撤销。可以推论,抄袭论文的事件发生时间应在1992年之前,至今20多年了啊。为什么揪住陈年旧账不放呢?难道就不能既往不咎、下不为例吗?再说当年一行评委们没发现抄袭让其论文通过,也是有失察责任的啊。也许匈牙利人对总统的要求太高了。公共权力越大,道德要求越高。否则在巨大的公共权力下,一个小的道德缺失,也可能给社会捅下巨大的漏子,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
抄袭论文,对我们来说,已经耳熟能详,见怪不怪,几乎成了流行词。我们有谁为抄袭论文,付出过巨大代价了吗?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网)。这样的判决就很具人性化,抄就抄吗,改了就好,人家起诉了,掏出10张大团结,就要“大团结”嘛。至于败坏学风,践踏诚信,蹂躏创新,危害国家,那也是感觉不出来的啊。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潘晓春,指控清华大学的硕士孟昌波及其导师马吉明教授抄袭他的论文,主要思想、核心公式甚至个性化用语都高度近似,实名举报到清华大学,却被校方踢了几次皮球。直到潘晓春将此事发到网络上,清华大学才回复表示处理,最终承认自己的教授学生“初步构成学术不端”,可是处理结果又如何呢?每年诺奖颁发期间,总是引起国人叹息,中国何时获诺奖,你想,抄袭成风,得不到惩罚,创新者的知识得不到保护,诺奖会降临吗?
国家学术管理部门,实在有必要制定规章,鼓励社会大众学术打假,并在涉嫌抄袭论文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有责任启动调查程序。如何组织调查组,如何甄别抄袭与否,倘若抄袭属实将如何处理,都应当有一个统一的章法,而不是任由涉事单位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甚至踢皮球。甄别抄袭与否,应由调查组或专家组投票决定。谁投的赞成票,谁投的反对票,谁投的弃权票,都应当公诸于众,最终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