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一派出所长涉通奸遭举报被免职记大过
2015年06月03日
网贴称我和刘某是合法夫妻,并有浙青《结婚证》。于2008年肓一女。
陈某作为有妇之夫,利用浙江青田县公安局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身份,长期霸占我的合法妻子刘微。
事情经过∶
2013年11月,我从日本旅游回家时,我女儿告诉我,有男人(陈某)和我妻子睡一起,会打呼噜。我女儿还对我说:妈妈叫她不要告诉我,在家里有 男人和妈妈在一起睡觉。之后,我发现我妻子确实常背着我跟一个男的频发微信,我妻子离家也成为常态,整个人象变了另一个人似的。2013年12月初的一 天,我进入了我妻子QQ空间,通过以下照片发现了和我妻子有性关系的这个男人就是陈某,现担任青田县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
2014年7月4日始,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向青田县公安局纪委、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等单位反映陈某搞婚外情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严重问题,但至今陈 某没有得到任何处分,也没有收敛半点嚣张气焰。相反,陈某还鼓动我妻子离家出走并到法院向我提出离婚,百姓议论纷纷:青田有没有天理和公正。
6月2日,钱江晚报记者从青田县公安局获悉,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被免去副所长之职,受到了记大过处分。
对此,青田县公安局随即进行了调查处理。鉴于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了社会公德,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5月11日,青田县公安局作出停止陈某执行警察 职务的决定。5月12日,免去陈某副所长职务。6月1日,县公安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