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将近一半的外国人在德国至少生活10年,30%已经在这里生活了20年或更长时间。在这里居留了至少10年的外国人中间,大约900000人年龄在25岁以下;三分之二的青少年是在这里出生的。
鉴于这个背景,德国的外国人政策的重点放在长期生活在这里的移民。这项一体化政策的中心是创造现代化的国籍法。长期以来生活在这里的外国人的一体化得到一系列措施的促进。例如有特别的语言促进计划和专为外国人设立的社会咨询。
外籍同国人的利益由联邦政府外国人事务专员负责照料。她致力于外国人政策方案的制定,解决具体问题,并为此同德国的和外国的政治家、社会伙伴代表以及其他的社会团体的代表商谈;她尤其是在涉及外国人的工作中积极活动的组织的谈话对象。外国人事务专员首先支持旨在帮助有固定住址的外籍居民的倡议。为此目的,她同原招募国的使馆保持经常联系,亲自去这些国家访问,并在当地同那里的政府代表会谈。
专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全面地和实事求是地介绍关于外国人就业历史及其经济意义、关于德国的外国人政策的产生和发展、外国人和德国人人员方面的实际移居状况,以及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国际协定和声明的政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还将继续限制外国人移居此地是必要的,这也是为了在德国居住的外国人的利益和他们的一体化。1973年颁布的停止从非欧盟国家招聘雇员的规定继续保留。非法入境和就业要受到惩罚。
根据现行法律,持续居住在德国的外国人只能通过基本上在1913年的帝国法和国籍法以及1990年的外国人法中规定的入籍来获得德国国籍。外国人法关于在德国长大的年轻外国人和15年来在这里生活的外国人入籍的事实情况从1993年起被扩大为对入籍的权利。联邦政府将在其一体化政策的框架内制定一项带有为在这里出生的外国儿童获得德国国籍以及明显地简化入籍手续的新的、现代化的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