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侨办消息,浙江省教育厅、省侨办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在浙江省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
该《若干意见》共12条,分别对就读学校资格审定、学生身份甄别、工作机制和服务管理等作出规定。
《若干意见》提出,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海外华侨送子女回国接受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全省各地教育和侨务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将华侨华人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
《若干意见》指出,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受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杭州、宁波和温州、丽水等重点侨乡,可在中心城市选择一些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和学校,相对集中地接受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各地在选择学校时,要充分发挥华文教育基地的作用。
《若干意见》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对回国就读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思想品德上积极引导,在学业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关心照顾。要教育华侨华人子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对香港、澳门同胞子女的就读,《若干意见》提出“参照执行”。(李晓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