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和《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收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
1.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区域内的独立幼儿园(含园区):省一级保教费 600 元/生.月;省二级保教费 570 元/生.月;省三级保教费 470 元/生.月。
2.三溪口街道、温溪镇、山口镇、船寮镇、高湖镇、东源镇、腊口镇、海口镇、祯埠镇区域内的独立幼儿园(含园区)及鹤城街道区域内的附属幼儿园:省一级保教费 530 元/生.月;省二级保教费 500 元/生.月;省三级保教费 420 元/生.月。
3.三溪口街道及非偏远乡镇区域内的附属幼儿园:省一级保教费 450 元/生.月;省二级保教费 420 元/生.月;省三级保教费320 元/生.月。
4.偏远山区幼儿园:省一级保教费 400 元/生.月;省二级保教费 370 元/生.月;省三级保教费 280 元/生.月。偏远山区指的是教师享受偏远山区补贴的幼儿园。具体区域包括万阜乡、北山镇、巨浦乡、季宅乡、海溪乡、章村乡、祯旺乡、舒桥乡以及高湖镇良川幼儿园和船寮镇石盖幼儿园。
5.3 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3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
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15天按 1 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 天计算。
(三)未评级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三级幼儿园标准执行,评级后按相应标准收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