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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有何照顾性规定

作者:中国侨网 来自:欧华热线 时间:2010-10-12

  答:归侨、侨眷职工到境外探望父母、配偶可享受带薪假期;父母已去世的归侨职工可以改探兄弟姐妹。符合上述探亲对象的归侨、侨眷职工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其境内段(即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归侨、侨眷职工探望其他亲属,可以按照请事假的规定执行,根据归侨、侨眷探亲职工出境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在假期上予以适当照顾。

  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地区)的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而对其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

责任编辑:钰龙 文章页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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