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给假4个月;三年给假70天;二年给假45天;一年给假20天。 (2)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来源:北京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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