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是民主共和国。新宪法所建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配合西欧国家宪法的理念,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民主,並尊重与维护人权。
1989年10月23日起,匈牙利属于议会共和政体。国会是最重要代表国家主体的机构。议员有386位,每四年选举一次。国会執行多方面的立法工作,並选出国家机构的主要官员。之外,国会在外交与国防方面负有重要的責任。
总统的角色相当重要,特別是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总统被国会推举出,任期五年。总统的权力有簽署与公布法律的权力,有否定权,並有权延期或解散国会会议、任命法官与授予赦免。在军队中担任最高指揮官,在国外代表匈牙利,以及接待国宾。
作为政府之首的总理是在总统的推荐下被国会推选。他负责推动与执行政府所有的施政。政府则要保证经济和社会计划的规划与落实、维护国家宪法、确保民众人权、保证法律落实、並管制武裝机构与警察之活动。
匈牙利竟选系统是由比例制、政党比例提名制、以及个人制等三种制度所组成的。每一国民有两张选票,选民可同时投给个人候选人,以及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行政区等级为首都、州、市及村镇。每一个地方行政区有自己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有权拥有、管理与控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