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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有关公证认证的规定

作者:钰龙 来自:欧华热线 时间:2003-7-6

中国领事认证简介及申办程序
  领事认证是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确认公证书及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上印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凡是发往国外使用的证明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一、中国办理认证的机关及类别:
  (一)外交部领事司
  (二)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目前,经过外交部授权可以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湖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上海、重庆、广西及内蒙古自治区等19个。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外国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外国公证机关为其本国公民、中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出具,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证书的认证。此类证书一般须附中文译文,并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的认证后,中国使领馆才能受理。

    二、申办中国领事认证程序如下:
  (一)在中国国内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1.因私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北京东郊民巷8号)、长桥公司(东郊民巷13号)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2.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凡外国在华设有领事馆的地方,领事馆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可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或计划单列市外事办公室向领事馆办理。无领馆的地方,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向外交部申办。
     3.申办人须真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填写时字迹工整、清楚。
     4.申办时,须预付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费、代办费、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等。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取证。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如有变化,届时多退少补。
     5.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公。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24号楼1号
          邮编: 100020    咨询电话: 65063649     65064658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如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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