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匈使馆领事部6月1日起可为旅匈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公 告
(2004/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暂行办法》,结合匈牙利的实际情况,我馆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为居住在匈牙利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使在匈牙利定居的中国公民更适于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我馆鼓励中国公民按当地的法律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如当事人仍希望在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我馆亦可受理。凡在匈牙利合法居留六个月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条件的中国公民,
按以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一、 登记结婚双方必须亲自来大使馆办理;
二、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护照复印件;
三、 提供有效的匈方颁发的居留证件(或居留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判决书系国外法院做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书。
五、 提供在匈牙利居住期间未婚证明(办理未婚证明有两种方式:A、请两位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到使馆填写未婚证明书。B、在居住地公证机关办理在匈牙利期间未婚证明,而后再将上述公证文件送匈牙利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六、 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七、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八、 交两人合影的二寸彩色照片;
九、 交结婚登记费8000福林/人;
十、 自受理申请两周后,申请人可到大使馆领取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馆
二O O 四年六月一日